(一)碳排放市场登记、交易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二)各单位节能环保分管负责人、技术人员,数据统计人员;
(三)已经纳入或即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控排行业企事业单位、园区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;
(四)电力、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、航空,电力等纳入碳排放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五)地方政府、产业园区、社区等环保负责人及技术人员;
(六)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监测和检测、低碳科技、节能技术咨询等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;
(七)对碳领域,双碳政策感兴趣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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